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积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核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本次奖励的成果为我校教职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核定均以成果相关证明原件落款时间为准。
2.奖励类别包括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教学名师奖、教改项目奖、教学工程奖、教学比赛奖、教研著作奖、论文指导奖。凡不在以上八个类别中的成果,不属于本次奖励范围(其他详细要求和规定见附件1)。
二、奖励形式与分配
1.对符合《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积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32号)规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
2.由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对成果贡献的实际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由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教职工将教育教学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教务办或办公室,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育教学成果原件(证书或各级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和复印件(核定完毕后,原件带回,复印件留存教务处);
2.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汇总后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8:00前报送到行政楼115房间,《南阳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64114409@qq.com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2073875。
教务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