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听课制度》(南理工字〔2024〕54号),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需要,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单位)听课计划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11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ylgjwc112@163.com。
二、听课评议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请各听课教师认真落实听课任务,填写《南阳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专家用)》(原《南阳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停用),并于听课后一周内将该记录表内容及2张课堂全景照片录入教务系统。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计划应覆盖本单位所有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所有的课程(校内课堂教学),并保证每位教师本学期的每门课程都至少接受一位院专家、三位同行教师的评价。院专家可包括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办主任(副主任)、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督导组成员等。
(二)听课数量
1. 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党政领导不少于4学时,至少听1学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2. 学校各机构处级干部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3. 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其他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副主任),科研办主任(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 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单位)听课计划表
2.南阳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专家用)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