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分委员会审核资格。6月7日(第十五周周五)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本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情况审核工作。
(二)审查结果公示。6月10日(第十六周周一)前完成对本学院审核通过的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公示工作,并于6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同时报送《南阳理工学院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
(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核。6月11日-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四)学校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资格。6月18日前后,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审核结果进行评定。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按《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南理工字〔2018〕9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辅修双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南理工字〔2018〕97号)第二章第五条执行。
(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同时对《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学生信息无误。
(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学位审核工作会议,按照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经研究通过后,确定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张贴在本学院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文告中必须注明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办电话(62073871)。
(五)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本届本科毕业生因考试舞弊或违犯其它校规校纪等管理规定受处分情况,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依照学位授予标准做出评定。
(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审查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八)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有玩忽职守、舞弊造假等严重违犯学位工作规定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教学院负责学位授予工作人员应与负责毕业生成绩审核人员及时沟通,确保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准确无误。
(二)《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要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7)的要求填写。
(三)附件1-4中所有表格以EXEL表格形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nyistxwb@163.com。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评定表
4.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资格评定表
5.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6.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审批表
7.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8. 南阳理工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采集
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