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南阳理工学院本科交流生的派出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交流生
本实施办法所指交流生是根据南阳市与中国人民大学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前往协议院校相关专业交流培养,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历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二、选拔基本要求
1、自愿申请原则。
2、择优选拔原则。派出交流生实行“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接收院校录取”的选拔程序及“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选拔原则。
3、选拔对象为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拟接收交流学生专业的目前大二全部在校本科学生(交流专业详见附件)。交流学习时间为1年,学生在大三第一学期开始进入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交流学习。
4、课程衔接原则。交流生在接收院校所选课程与学生本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与我校学时、学分、教学内容相近课程可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或学生自愿补修的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若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认定后不合格,回本校后需进行补考。
三、申请人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心理素质良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派出时为我校全日制大学三年级的非定向本科生。
3、学业成绩优良,符合我校交流生成绩选拔标准。
4、遵守中国人民大学交流生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
四、相关费用
1、派出交流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现就读专业的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由学生本人一次汇入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
2、除学费外,学生在其他交流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如住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等)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交流学年,学生可申请免交我校一年住宿费。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根据通知自愿申请:填写申请书、打印档案成绩单(学院及教务处审核盖章)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交各学院教务办。
2、各学院制定选拔方案并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3、各学院于7月2日前将初选名单、成绩证明材料、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初选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示派出学生名单。
4、公示期结束后,派出学生于7月6日前完成《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安全三方协议书》的签署,交于相关单位。
5、办理好相关离校手续。
六、交换学习前
派出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及我校规定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全面了解交流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要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年(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校鼓励交流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3、认真阅读并了解交流期间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4、签署《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安全三方协议书》。
5、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七、交流学习期间
1、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与我校辅导员、学业导师、学院教务办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2、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服从接受交流学校的管理。
3、若派出学生在交流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若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归校,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作出违纪处理。
八、交流学习后
1、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报到学习,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2、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3、学生收到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手续。
九、其他
1、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其他任何交流或派出项目。
2、学生派出任务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并及时到原就读学院报到。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因各种理由延长在外期限。
联系人:秦丽霞
电话:62073882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南阳理工学院派出本科交流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财务管理 |
1 |
2 |
广播电视编导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