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55 号)文件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重修、补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初修综合成绩在[41-60)。
(二)补考时间
本学期补考安排在第4-7周进行,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一周完成考试编排,编排完成后及时通知考生并向教务处提交考试安排表。
(三)补考成绩录入
各教学单位在第8周结束前完成成绩录入。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1.学年第一学期初修综合成绩在41分(不含41分)以下的。
2.上学期重修未通过的。
(二)重修课程范围
1.本学期已开设课程。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可进行课程互认的课程。
(三)重修报名安排
1.重修报名流程: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重修报名—课程承担单位安排教学任务—重修学生网上选课。重修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选课按照正常选课流程操作。
2.重修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14日22:00。
3.教学安排时间:9月15日8:00—9月19日22:00。
4.网上选课时间:9月23日8:00—9月26日22:00。
重修学生须完成重修报名、网上选课后方可参加重修学习和期末考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可在网上选课前向课程承担单位提交《重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由各教务办通过教务系统“重修报名管理—添加重修名单”增补重修学生,学生再进行选课。未在规定时间选课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即便参加期末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二)重修教学安排
1.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上的需开班重修,由课程承担单位织任课教师按照排课程序进行编排。
2.若本学期未开设对应重修课程,可在重修管理-课程互认管理选择学分相同,课程类似的课程进行互认,再进行跟班重修。
3.毕业班学生重修课程本学期未开设或若无法进行互认的,学生须向课程承担单位提交《重修课程申请表》,由承担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自学重修,并于9月2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自学重修汇总表》(附件3)备案,未备案的重修学生成绩不予录入。
4.如出现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部分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与部分听课,但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三)重修考核
重修考核随课程期末考试一并进行,成绩构成与开课课程一致,若与主修课程考核冲突,可办理主修课程缓考。
三、补修
(一)补修对象和范围
1.因转专业、留级、复学等需要补修的学生。
2.补修课程范围为本学期已开设课程。
(二)补修报名安排
1.需要补修的学生在报名期间向课程承担单位提交《补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4),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开设课程安排教学班,并在教务系统【选课管理】【选课名单管理】下载导入模板,汇总补修学生信息并导入(最后一列修读方式填写“补修”)。
2.补修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14日22:00。
3.补修教学安排:9月15日8:00—9月19日22:00。
(三)补修考核
补修考核随课程期末考试一并进行,成绩构成与教学班课程一致,按初修录入。
四、其他要求
1.上学期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可随本次补考期间参加缓考补考。
2.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不再安排重修、补考,学生可在本学期重新选修课程学习;体育课、军事技能训练,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需要重新修读。
3.同学期内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门课程的补考、重修。
联系人:史老师 62073881
教务处
2025年9月11日